各位老师:
接教育厅通知,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月17日16:00。
(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
“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原有用户名仍可继续使用,无此系统用户名、且有意申报的老师(或者原用户名密码丢失的老师),通过OA、QQ留言,开通用户名。
二、申报人及单位要求:参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参评成果的完成人。参评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三、参评成果要求: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相应的学术论文与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或者应用,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国家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或新品种认证等。
2.相关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成果经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的实施应用,已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申报时须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成果经过学术评价,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在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的应用,已创造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时须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
1.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
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3.在创新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引领性、示范性。
4.参评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科普类优秀成果
作品应为2023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普及面在国内外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著,为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四、项目推荐前应在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处理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请各申报项目负责人于12月10日前将公示信息电子版(模板见附件1,在本通知后)及代表作pdf文件打包发送到科研处联系人邮箱:73941716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联系电话。我校将于12月11日-15日进行公示(五天)。经过公示的项目信息不能再做更改。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在其他单位公示,公示完成时间为12月15日,16日上午10点前需将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2)报送科研处。
五、知情同意证明的使用
凡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发明人不作为本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需要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发明人出具知情同意证明(模板见附件3)。
凡是论文署名单位(无论第几单位)、专利权人(无论第几单位)不作为本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需要论文署名单位、专利权人(单位)出具知情同意证明(模板见附件4)。
六、时间安排:
公示材料(附件1)请于12月10日前打包发送到科研处联系人邮箱:739417165@qq.com
合作单位公示结果(附件2)、知情同意证明(附件3和附件4)必须在12月16日上午12点前交到科研处。12月16日下午,科研处将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上报推荐公文(教育厅要求12月17日16:00前通过网络上报推荐公文,所以上述时间不可延误)。
学校审查通过、填写推荐意见后,项目负责人自行下载带有水印的申报书电子版,彩色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将扫描件制作为pdf文件,然后回传至申报系统。回传完成的时间最迟为12月17日16:00,16:00以后网络会关闭。
七、注意
上述时间节点均为最迟的时间,不可延误。请按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提前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前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孙宾宾 029-81480042
电子邮箱:739417165@qq.com
科研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