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成果要求
(一)成果出版、发表或使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成果。
(三)成果形式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科研论文和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三种形式。课题成果如包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
(五)申报人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成果为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教辅类成果。
4.已获得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二、提交材料及学校推荐
1.《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稿同时提交。
2.参评成果原件1份(不返还)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
3.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
4.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晓宇,电话:029-81480042
科研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