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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时间:2024-09-03  作者:孙宾宾  来源:

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总结、表彰和推广我校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优秀成果,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校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成果要求为2023930日前完成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成果,或符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奖条件的成果。

2024年度我校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范围: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

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对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2.相应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已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即2023930日前已发表或出版),并得到正面引用、评价或者应用,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3.申报时须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

(二)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

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国家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或新品种认证等。

2.有重要技术创新,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创造性地将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

3.相关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成果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即2023930日前已应用),已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申报时须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软科学类成果

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有较大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推动科技、教育、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整体研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或者以上水平。

2.研究成果经过学术评价,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在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一年以上的应用(即2023930日前已应用),已创造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时必须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科普类

科普类优秀成果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方法有重要创新,创作难度较大,成果达到同类的优秀水平,对科普作品创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作品应为2023930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普及面在国内外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效益显著,为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3.申报时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4.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类的范围: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

二、推荐要求

2024年度我校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要求:

(一)完成人的资格要求

1.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每项参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认可。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参与评奖。

(二)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要求

1.参评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8篇(部)。

2.代表性论文、论著作者及作者单位中有署名,但未列入此次报奖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第一作者及单位、通讯作者及单位出具书面知情同意证明并由当事人签字(单位盖章)。

3.代表性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中有署名,但未列入此次申报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出具书面知情同意证明并由当事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分别独立装订成册,分别装袋,并将材料目录贴在文件袋外部。

1.主件为《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双面打印,原件三份。

2.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证明、技术评价证明、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附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应采用双面复印,排版不限,不超过60页。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

成果完成人如实填写《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认真填写“可接受等级”栏目。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二级院部对推荐成果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

各二级院部进行汇总,以二级院部为单位向科研管理处集中报送推荐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8日。

五、评审及授奖程序

各二级院部推荐的参评成果,经科研管理处进行审核后,将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提出拟授奖成果及授奖等级。

若经专家评审提出的拟授奖成果的授奖等级,低于成果完成人填报的参评成果“可接受等级”(即拟授奖等级不符合该成果完成人的期望值),则本次评审不对该成果进行授奖。该成果完成人可以继续丰富成果内容,参加下一次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评审。

经专家评审提出的拟授奖成果的授奖等级,高于或等于成果完成人填报的参评成果“可接受等级”时,科研管理处将对拟授奖成果及经专家评审提出的拟授奖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六、其它

1.为更好的培育高层次科技成果奖,《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已经修改,请使用最新版本。《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及本次评奖所需的相关资料在科研管理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2.各二级院部应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二级院部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

望各二级院部认真组织、严格初审,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孙宾宾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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